養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有哪些?養子女和養父母互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嗎?
2023-04-06 14:43:51 來源:法制法律網
養父母子女間因收養關系成立而形成擬制血親關系,但繼父母子女之間形成擬制血親需滿足一定條件。那么養父母子女關系和繼父母子女關系有什么區別?
一、養父母子女關系和繼父母子女關系有什么區別?
養父母子女與繼父母子女的不同之處主要有三點:
1、養父母子女關系因收養關系的設立而發生。繼父母子女關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發生;
2、養父母子女之間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即發生擬制血親關系。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自扶養關系形成之時起發生擬制血親關系。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長期共同生活,如繼父或繼母撫養繼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繼子女贍養繼父或繼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養關系。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不發生擬制血親關系,為無權利義務的姻親關系;
3、養父母子女之間因解除收養關系而權利義務終止。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扶養關系后,其權利義務關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的贍養義務。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生母與繼父離婚,或者生父與繼母離婚,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繼親關系消除。
二、養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1、養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養子女有對父母贍養的義務;
2、養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3、養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4、養子女和養父母互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此外,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也產生法律擬制的近親屬的關系,即子女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同樣對養子女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