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主要是指什么呢?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規定有哪些?
2023-04-06 14:45:12 來源:法制法律網
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無子女。
無子女既包括未婚無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無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養人應當具備一定的撫養子女的經濟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滿三十周歲。更符合有撫養能力又愿意收養子女的公民的需要。
4、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5、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雙方同意。
這主要因為對子女進行撫育是夫妻雙方共同的義務,所以,夫妻雙方應當達成協議才能收養,否則,一方收養另一方不接受的,既不利于被收養子女的健康成長,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和睦。
6、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規定。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條件比較寬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父母無特殊困難,有撫養能力的也可以送養其子女。
(2)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不受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須相差四十周歲的限制。
(3)被收養人可以為十四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此外,收養法對于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規定更為寬松,除了不受上面所列舉的三項條件的限制外,還不受收養人須無子女的限制,即作為收養人的華僑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個子女,也可以作為收養人。[page]
7、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規定。
由于繼子女和繼父母很多情況下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關系十分緊密,而通過收養關系的確立,可以使親子關系單一化,有助于穩定家庭關系,為繼子女的成長提供一個更為健康的生活環境。因此,對于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情況,收養法明確可以不受以下條件的限制:
(1)繼子女的生父母無特殊困難,有撫養能力的也可以送養。
(2)繼子女可以為十四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3)繼父母可以有子女。
(4)繼父母可以不滿三十周歲。
(5)繼父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不影響其收養繼子女。
(6)繼父母可以收養兩個以上的繼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