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是軍人如何辦理異地結婚呢?軍人結婚都需要提供哪些證明呢?
2023-03-23 16:49:49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軍人結婚的條件
軍人結婚,要符合《關于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中的各項要求。同時,也要符合國家一般法律規定的各項條件。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5條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包括三層意思:一是必須是男女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二是必須是本人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如果本人不同意,父母、親友等其他人不得違反本人的意愿,代為做主強迫他人結婚。三是必須是完全自愿,而不是有條件的勉強同意。法律規定結婚時,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有他人干涉,說明婚姻自主權不可侵犯。當然,第三人出于對當事人的關心和愛護,按法律和道德要求,可以提出建議,但該建議是否被采納,則應由當事人決定,任何形式的強迫、包辦,都是對當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違背法律的行為。
第二,根據婚姻法第6條的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這種法律明確規定的結婚最低年齡,稱為法定年齡。必須明確的是,法定年齡是男女結婚年齡的起點,而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結婚的最佳年齡。同時,婚姻法在這一條還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這是一種提倡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晚婚晚育不僅對國家有利,對公民個人也是有益的。軍人應當自覺響應國家號召,實行晚婚晚育。
第三,根據婚姻法第7條的規定,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不能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例如精神病、性病等。
二、雙方都是軍人如何辦理異地結婚
1、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地點
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軍人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2、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什么材料
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軍人身份證件和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軍人辦理結婚登記不能出具身份證件的情況處理
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時,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證件的,可以又核發軍人身份證件的部門出具軍人身份證明代替,軍人身份證明存檔。
4、軍人婚姻狀況證明的要求
出具軍人婚姻狀況證明,應當如實填寫受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名稱、對方姓名、軍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況,同時注明出證人員和出證人員聯系電話,加蓋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