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如何維權呢?申請撤銷婚姻的材料都有哪些呢?
2023-03-23 16:46:4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受脅迫的婚姻可以撤銷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第10條規定,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此處的脅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脅迫方須有脅迫對方令其產生恐懼,做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2、脅迫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3、受脅迫方在脅迫的行為下做出了同意結婚這種不真實的意思表示;
4、脅迫的行為與受脅迫方作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二、申請撤銷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撤銷婚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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