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義務執行有哪些?合同履行的基本信息有哪些?
2022-10-12 07:59:54 來源:稅法網
合同履行的義務執行: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使債權人的債權的得以實現。合同履行不是一個單純的動態概念,而是一種包含了動態和靜態的綜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債務人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這是合同目的的起碼要求。這種特定行為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比如支付價款、交付標的物、提供勞務等,也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比如不以某種價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達到實現債權之結果。因為合同關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債權轉變成物權或與物權具有相等價值的權利。
合同履行的基本信息: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均規定為完成合同的行為,或當事人實現合同內容的行為。從合同成立的目的來看,任何當事人訂立合同,都是為了能夠實現合同的內容。而合同內容的實現,有賴于合同義務的執行。當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執行時,就是合同當事人正在履行合同;當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都被執行完畢時,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也就得以實現,合同也就因目的實現而消滅。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實現的根本條件,也是合同關系消滅的最正常的原因。由此可見,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內容,是合同法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終歸宿或延伸。執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一般情況下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都表現為當事人的積極行為,如執行合同規定的交付,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等。但在特殊情況下,消極的不作為也是合同的履行,如保密義務的執行即是。執行合同的義務,按合同訂立的要求,須是全部合同義務都應執行,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但是,合同義務的執行有時間上的先后順序,允許一項一項地執行,這是合同的部分履行;合同存在的客觀環境不同,有可能合同的部分義務無法執行,這是合同的不履行;合同當事人的主觀認識并非一致,實際中有的當事人不執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這也是合同的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