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有什么區別?這篇文章告訴你
2022-09-01 16:32:06 來源:華律網
一、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有什么區別
1、協議解除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結果,是一種雙方行為;約定解除是一方行使約定解除權的結果,是一種單方行為。
2、約定解除的效力由法律直接規定;而協議解除的效力有由當事人決定。
3、約定解除是一種事先約定,而協議解除是一種事后約定。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領失業金
1、非因被人醫院的協商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領失業金。
2、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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