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險的險種都有哪些呢?生存保險的特征有哪些呢?
2023-03-28 15:58:34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生存保險有哪些特點
1、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滿一定時期仍生存為保險金給付條件,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則沒有任何給付,也不退還保險費。因此,不保險公司給付滿期生存者的保險金,不僅包括其本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滿期前死亡者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
2、生存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被保險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資金、婚嫁金或被保險人的養老金等。
3、生存保險具有很強的儲蓄性。
生存保險除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險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險外,其主要類型是年金保險。
生存保險的險種都有哪些?
單純的生存保險,是指以生存為給付條件的險種,也就是活著才能給,死了反而不給。
以我國情況而言,99年以前有一些養老險是屬于生存保險。但是這種生存險道德風險太大,以我國的國情來看不合適。因為被保人一但身故,保費就算白交給公司了。居說還發生過一些小公司收完錢后,找人謀殺被保人的情況。所以,這一類的生存保險在我國已經禁賣了。
現在我國現存的生存保險,主要集中于一些消費型的重疾險和意外殘疾型,要求被保人在出險后一定時間內生存(常見的是30天),才理賠。
二、生存保險與死亡保險的區別
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生存到保險單規定的日期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即被保險人生存是給付保險金的唯一條件。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則保險公司不給付保險金,并不退還所交保險費。生存保險具有較強的儲蓄功能,被保險人在一定時期后可以領取一筆保險金,以滿足生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死亡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死亡、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根據保險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險可以分為定期死亡保險和終身死亡保險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