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罪怎么定罪?有哪些法律規定?
2022-12-12 13:30:54 來源:法律專家網
生產假冒偽劣商品怎么定罪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6條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規定
我國《刑法》第140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第150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140條的規定處罰。
面對他人生產假冒偽劣商品而導致自己有損失,或掌握了對方生產假冒偽劣商品證據的時候,受害者要舉報給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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