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速遞!對內蒙古門面房拆遷補償標準有爭議怎么處理
2023-02-27 08:16:05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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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內蒙古門面房拆遷補償標準有爭議怎么處理?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資料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內蒙古門面房拆遷補償有哪些?
1、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2、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3、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4、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三、內蒙古門面房拆遷補償爭議怎么起訴?
1、準備好行政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四、內蒙古門面房拆遷補償爭議立案后審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開庭。
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五、內蒙古門面房拆遷補償爭議立案后怎么確定舉證責任?
1、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3、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內蒙古門面房拆遷補償標準并不是當地政府部門隨意確定的,各項補償都有法定的計算依據,盡管門面房所有人或者承租人有權利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起訴,但門面房拆遷補償標準也不是以被拆遷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