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不公平可以提起訴訟嗎?_快看點
2023-02-22 12:24:20 來源:互聯網
最近這段時間總有小伙伴問小編拆遷不公平可以提起訴訟嗎?是什么,小編為此在網上搜尋了一些有關于拆遷不公平可以提起訴訟嗎?的知識送給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一、拆遷不公平可以提起訴訟嗎
可以。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可以申請行政裁決,不服的還可訴訟。對方不可以強行拆除,拆遷單位必須申請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
(相關資料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提起行政訴訟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1)起訴階段
在該階段,原告要寫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要注意以下幾點:
①原告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②要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明確的事實根據;
④屬于受訴法院的管轄。
(2)受理階段
在該階段,法院要對起訴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案件決定受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審理前的準備階段
在該階段,主要是各種訴訟文書的提交和發送,有以下幾個環節:
①法院要組成合議庭,要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②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和有關材料,法院再向原告發送答辯狀副本;
③法院為訴訟進行其他準備工作。
(4)開庭審理階段
在這個階段,重點是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的審理形式有開庭審理和書面審理(不需要當事人到場)。
(5)判決階段
經過審理,法庭查明了事實,依法作出判決。注意,行政訴訟一般不以調解結案,但行政賠償訴訟和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調解。判決有以下形式:維持判決、撤銷判決、履行判決、變更判決。判決后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從而引起二審。
(6)執行階段
判決后,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上訴的,判決生效,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拆遷不公平的行為是會讓被拆遷方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有不滿意的后果,那么就可以申請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但在起訴前也需要多方面的收集證據,只有證據齊全自己才會有勝訴的機率,從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