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天天即時
2023-02-20 16:31:34 來源:互聯網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宜昌高新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宜昌高新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宜昌高新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房子拆遷賠償是會結合不同的情況來確定,對于房屋拆遷的補償主要分為兩個部分,拆遷補償和安置補償,拆遷補償是針對被拆遷房屋的價值進行計算,安置補償主要是針對被拆遷人因為拆遷喪失居住地的補償。
(資料圖片)
房屋拆遷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規定:
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和拆舊程度,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者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給予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主動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二、一般房屋拆遷違約合同怎么辦?
如果在房屋拆遷過程中,一方如果有違約行為的話,那么當事人可以掌握住違約人違約的證據,然后向提出行政訴訟要求相應人員進行賠償。對于預期違約,守約當事人依法選擇下列救濟方式來追究對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1、采取自救手段,維護自身利益
對于預期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除合同,并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于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為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準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為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此種自助措施與行使不安履行抗辯相似。
2、尋求司法救濟,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措施,對于明示毀約易于操作;但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后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3、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對方履行
當一方預期違約,對方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后決定是否采取相應措施。對于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如果是對房屋預拆遷的,那么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可以就主要的拆遷補償以及拆遷期限等事項予以協商處理,如果是去協商達成一致的,那么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可以簽訂一份書面的補償協議,之后按照書面的補償協議來確定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