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有戶口就能分到房嗎
2023-02-14 10:14:08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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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一、拆遷安置有戶口就能分到房嗎?
不是,拆遷安置房是分給被拆遷人的,和戶口無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拆遷安置方式有哪些?
(一)貨幣補償。
即通過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補償;
(二)產權調換。
即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
(三)結合型補償。
即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拆遷補償方式,可以二者結合補償。
三、拆遷安置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按原面積妥善安置原則。
拆遷人拆除被拆遷人使用的房屋,原則上按原面積妥善安置的原則,既保證被拆遷人不因拆遷而減少住房、生產經營面積,降低居住水平,生產經營收入,又要保證拆遷人在拆遷活動中不承擔額外責任。但當事人可就拆遷房屋的安置地點、面積、搬遷期限、搬遷方式以及過渡期限等進行協商。
2、等價交換原則。
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方與被拆遷方應本著等價交換的原則,不管是采取產權調換方式,還是作價補償方式,在安置被拆遷人房屋時,一方面,拆遷方要保證被拆遷人不因拆遷而減少住房或用房面積;另一方面,被拆遷方則無權通過拆遷無理要求增加額外的住房面積,雙方均應本著等價交換的原則協商處理安置事宜。
3、先安置、后拆遷的原則。
拆遷方在拆除被拆遷方的房屋時,應先妥善安置被拆遷方,然后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補償安置協議未達成一致,拆遷方依法先執行拆遷時,也必須先對被拆遷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證被拆遷方不至于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無安身之處,從而確保被拆遷人的居住權。
總之法律從未規定過拆遷安置有戶口就能分到房,實際上拆遷安置跟被拆遷人的戶口并無直接關系,比如戶口在農村,但當事人在城市的商品房被拆遷,征地管部門在分配拆遷安置房時不會考慮被拆遷人的戶籍所在地。合法房屋被拆遷后,征地主管部門就要進行對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