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屋歸屬糾紛怎么立案
2023-02-11 15:18:48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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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圖)
一、安置房屋歸屬糾紛怎么立案
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又產生糾紛,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無效一般表現為無權簽訂、顯失公平、違背意志自由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一但被確認為無效,據法律規定,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在履行的應停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按民法通則規定應互相返還,并按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哪些拆遷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二種情形:
(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拆遷當事人之間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達成了仲裁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反悔,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書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內容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法院申請執行。
當事人發生了民事糾紛,可以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雙方的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立案的條件法院就會受理,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判決,當事人對于訴訟的程序不清楚,可以聘請律師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