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意拆遷方案,那拆遷維權如何 天天簡訊
2023-02-10 14:30:44 來源:互聯網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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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商,房屋拆遷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發生爭議后,就補償安置協議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這種方式快速、簡便,對于拆遷人來說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
2、向行政機關、監察部門和人大的申訴救濟。首先向政府系統的行政監察部門申訴救濟。這種途徑,相對人就行政違法、侵權的行政工作人員請求為之一定處理,如行政紀律處分,監察機關不能直接撤銷、變更一個具體行政行為,但不能裁決予以賠償,此種救濟屬于行政系統內部的救濟。其次是向人民代表大會申訴救濟。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有重大決策和立法活動,是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較少,酌情使用。
3、司法途徑起訴,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運用法律手段得到的保護就等于有了國家強制力的保護,權利的保護當然會更徹底更有保障。被拆遷戶在自己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多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委托律師進行維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拆遷人如果對拆遷方案并不滿意,那么是可以采取相關的形式去維權的。首先,被拆遷人是可以和拆遷機構或者拆遷單位協商,將自己對拆遷方案中的不滿意的地方如實告知。如果被拆遷人依舊不滿意拆遷方案,那么是可以直接采取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