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是什么?醫療廢物處理流程有哪些?
2022-11-03 08:12:37 來源:稅法網
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醫療事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有關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醫療廢物處理流程:
一、醫務人員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
二、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但包裝物和容器應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
三、醫務人員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包裝物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液和其它缺陷。
四、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緊實.嚴密。
五、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或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記并附中文標簽,標簽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六、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路線運送至院內臨時貯存室。運送過程中應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八、醫療廢物管理專職人員每天對產生地點的醫療廢物進行過稱.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經辦人。
九、臨時貯存室的醫療廢物由專職人員交由縣衛生局.縣環保局指定的專門人員處置,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二天,并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十、醫療廢物轉交出去以后,專職人員應當對臨時貯存地點.社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