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
2023-02-06 16:35:44 來源:法律專家網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實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高檢發釋字[1999]2號)二、濱職犯罪案件(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第398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或機密級國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以上的;
3.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
4.泄露國家秘密已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犯罪行為的立案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于問題的解釋》(2001.1.17法釋〔20004號)
第六條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或者情報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將國家秘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布,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下一篇: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法律意見有哪些?
最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