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要到哪里辦理離婚手續呢?夫妻一方隱瞞另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有效?
2023-04-06 17:00:10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到哪里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且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協議離婚或者自愿離婚。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愿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帶以下幾樣材料: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聲明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婚姻登記機關經查證情況屬實的,當場進行離婚登記,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二、一方私自辦理離婚手續有效嗎
夫妻一方隱瞞另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以對方失蹤且無人照料小孩為由訴訟離婚,法院在另一方并不知情且很短的時間內,尚未公告送達的情況下即判決離婚,符合程序的規定嗎?此判決有效嗎?
只有一方當事人參與訴訟而作出離婚判決的情況是允許的,比如當自己的伴侶下落不明時,婚姻關系名存實亡,如果非要求夫妻雙方都在場才能判決離婚,對另一方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所以針對訴訟中當事人無法應訴或拒不應訴的情況,法律規定了“缺席判決”制度,即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有一方當事人沒有參與訴訟,也可以作出判決。具體到婚姻法領域,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應當受理。但是這樣一來,勢必會影響到判決的公正性,所以訴訟法對此又有一種“補救”,規定即使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也要以公告的方式通知當事人應訴,公告60天后才能視為送達本人,再進入審理階段,以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如果法院在沒有經過公告的方式通知當事人應訴,且公告60天視為視為送達的情況時,法院的行為確實存在違法現象。離婚案件的缺席判決本來就有極大風險,一方當事人不在場,查清事實非常困難,因此更需要謹慎審理。我們認為,當事人應當向法院要求撤銷該離婚判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對子女的撫養,夫妻的財產等事項作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