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的一方確因某種原因不能親自到場辦理結婚怎么辦?
2023-04-06 15:47:03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結婚登記可否找人代理
一對男女雙方打算結婚,在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如果出現了客觀情況或者意外狀況或者當事人主觀上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不能親臨現場進行結婚登記,那么出現了這種特殊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找人代理進行結婚登記,答案是肯定的,即不能請人代理,因為結婚是人生大事,法律上規定必須由申請結婚的雙方即婚姻當事人親自到縣以上民政部門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他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代為行使這種民事權利。結婚登記,是一種意思表示十分嚴格的具有人身性質的民事行為,它涉及到夫妻間的權利、義務等一系列人身和財產關系,因此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由當事人親自表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如果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的一方確因某種原因不能親自到場,可在雙方當事人指定的時間、地點,請求婚姻登記機關現場登記。雙方當事人親自進行登記,這種規定還可以避免包辦、強迫、買賣、干涉婚姻自由等違法婚姻的發生。
二、不予結婚登記的情形
男女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且無他人強迫或第三人干涉,男女雙方申請結婚完全是自愿的,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申請結婚的條件、要求,那么雙方可以結婚。但是,要注意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記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不予登記。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所謂“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嚴重遺傳性疾病。這種病主要是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理生活能力,他們的后代容易在犯該病,雙方均為重癥智力低下者,均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這種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