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和租賃權的轉讓的區別是什么?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嗎?
2023-04-07 16:17:29 來源:律速網
一、什么是轉租
轉租是指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限內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系,而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轉租中,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也是一個租賃關系,原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仍然繼續存在。
轉租不同于租賃權的轉讓,兩者的法律性質是不同的。租賃權的轉讓是指承租人將租賃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賃關系,而租賃關系存在于受讓第三人與出租人之間。
二、什么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能否將承租的房屋轉租? 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給別人,這應屬于房屋的轉租。在爭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轉租。同時,在辦理房屋轉租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四)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五)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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