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的補償有哪些內容?拆遷律師的概述
2022-10-31 16:43:22 來源:稅法網
拆遷的補償內容: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附屬物價值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包括房屋價值以及附屬于該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被征收房屋附屬物價值包括房屋室內外裝飾裝修、各類附屬設施、設備、彩鋼結構、鋼結構、樹木、壁畫等(不包括燃氣安裝、集中供熱)的價值。
第十九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本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對房屋征收范圍內集體所有房屋(指國有土地上集體所有制單位以集體資產投資取得的房屋)的補償方式,應當在市政府規定的時間內,由集體所有制單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等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居民委員會按照民主議定原則和程序,討論決定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方式。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確定補償方式的,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條對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價值為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90%。
對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被征收房屋附屬物價值,由征收當事人按照個人所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最高360元、國有和集體所有房屋(國有房屋是指國有土地上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者企事業單位以國有資產投資取得的房屋)合法建筑每平方米最高160元的標準協商確定。確屬特殊情形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燃氣安裝、集中供熱按照市燃氣、熱力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政府應當以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與被征收人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均依照本意見規定進行評估確定。雙方結清差價后,產權調換房屋的所有權歸被征收人所有。
拆遷律師的概述: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拆遷律師就是他們其中特殊的一員。拆遷律師指專職或兼職就房屋拆遷過程中的法律關系和法律糾紛,為當事人提供拆遷法律服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