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不接受復核嗎?訴訟途徑解決交通事故糾紛怎么做?
2023-04-10 16:36:5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交通事故的認定責任書如果不服的話,是可以依照程序申請重新認定的,不過這個期限是有規定的。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時間期限是多少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時間期限是多少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①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②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③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如果對認定不服,應盡早提出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二、訴訟途徑解決交通事故糾紛怎么做
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
5、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6、受害人申請執行。
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如果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對該認定書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即使提起了訴訟,法院也會駁回當事人的起訴。
雖然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是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他的救濟方式,第一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復核,第二個是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是否可以起訴,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當事人需要注意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而要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