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都簽字嗎?事故認定書出來后多久可以提車?
2023-04-10 14:05:5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事故認定書出來后可以提車嗎要多久
事故認定書出來后可以提車,要五天的時間。當交警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在車輛沒有沒受害方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的情況下,就可以被提出來,提車時要求檢查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單。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二、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都到場嗎
責任認定書不需要雙方到場。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后,交警會送達給當事人,且不需要雙方都簽字,有一方簽字,交通事故認定也是有效的。即使當事人均不到場簽字的,只要當事人對責任認定無異議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依然有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三、事故認定書可以更改嗎
事故認定書可以更改,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第七十九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