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應具備哪些條件呢?拆遷應當進行哪些審批?
2023-04-26 16:38:5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非居住房拆遷有補償嗎
1、拆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由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
3、其他補償: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下列費用:
(1)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2)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3)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筑物的補償,按照當地有關地上附著物標準執行。
二、拆遷應具備哪些條件呢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里提出的要求條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征收決定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三、拆遷應當進行哪些審批
現在無論農村征地還是城市房屋拆遷都要求在實施拆遷行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審批,現在叫行政許可。
首先,取得項目立項。按照現在《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所有的行政許可都必須公示,未經公示無效,涉及到老百姓重大利益的必須聽證。
第二,取得規劃許可。目前實施規劃管理的手段主要是一書兩證--《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房屋拆遷主要要求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依據前面的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選址要征得附近的人同意。目前在房屋拆遷訴訟階段,一般會忽略選址意見書。如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準備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時候,老百姓可以要求聽證,要求對規劃許可審查,看前面有沒有選址意見書。
房屋拆遷中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