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立案材料有哪些?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監督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2023-04-26 16:18:3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監督應提交哪些材料
依據《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第六條 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申請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賠償申請書。刑事賠償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基本情況,具體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時間。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提出申請的,應當問明有關情況并制作筆錄,由賠償請求人簽名或者蓋章。
(二)賠償請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要求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賠償請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賠償申請事項的,應當要求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同時提供律師執業證及律師事務所介紹函。
(三)證明原案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
(四)證明原案處理情況的法律文書。
(五)證明侵權行為造成損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材料。
(六)賠償請求人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賠償請求人或者其代理人當面遞交申請書或者其他申請材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院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接收賠償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明確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充的全部相關材料。
二、國家賠償范圍及條件
根據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根據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國家賠償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