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嗎?人身損害過錯責任原則是什么?
2023-04-26 16:19:53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是如何的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誤工費。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乘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5.住宿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二、人身損害訴訟時效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人身損害過錯責任原則是什么
1.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其構成要求四個條件,即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有違法行為、有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2.主觀上有過錯是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如果行為人的主觀上沒有過錯,就不能構成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3.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適用于一般侵權行為。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應當把過錯作為行為人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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