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離婚辦理手續都有什么?軍人只持有軍官證的如何辦理離婚?
2023-04-11 10:03:37 來源:法制法律網
我們都知道,結婚離婚都是需要進行一定的流程的。在我國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那么軍婚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一、軍婚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軍婚離婚辦理手續如下:
(一)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按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必須首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三)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是地方人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定辦理。需要注意,相關法律中規定的軍婚一般是指現役軍人的婚姻,換言之現役軍人的婚姻才受軍婚法規的保護。
二、部隊軍婚離婚程序是怎樣的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
(一)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二)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也就是說,在夫妻都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首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的
(一)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況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二)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一)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二)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過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此處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的情況。
三、夫妻離婚孩子判給誰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三)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