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包括哪些?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能溯及既往?
2023-07-03 09:56:49 來源:法制網
一、
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包括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包括:
1.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2.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遲延履行主要債務,導致對方當事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一方當事人預期違約等。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
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能溯及既往
解除合同的效力是不能溯及既往的,除非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
1.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其法律后果在于是否恢復原狀。找法網提醒您,恢復原狀固然可以保護非違約方的利益,但無需恢復原狀也可以保護非違約方的利益。
2.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還應兼顧整個社會利益。恢復原狀會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盡管這種費用支出由違約方承擔,但畢竟是社會財富的浪費。
3.諸如租賃、借貸等合同,解除后是不能有溯及力的。
三、
解除合同和撤銷合同有啥區別
解除合同和撤銷合同的區別如下:
1.合同的解除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合同的撤銷必須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
2.合同的解除針對有效合同而言,合同的撤銷針對可撤銷合同而言;
3.合同解除后,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銷后自始無效,撤銷前已履行的部分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