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際無法履行的能視為解除嗎?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有哪些?|全球百事通
2023-07-03 09:24:11 來源:法律解答網
合同的一方不能夠按照相關合同中的規定履行義務就叫做履行不能,履行不能的情況有很多種,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簽訂的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需要全面履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有些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履行不能的情況,造成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那么合同實際無法履行的能視為解除嗎?
履行不能的合同怎么處理
債務企業無力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大致有這樣幾類情形:
1、債務人的獨立民事主體資格尚存,但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含合同之債),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采取的措施有,查清債務人有無可資保全的不動產,如果有,則向人民法院提呈訴請,同時向法院提呈對其不動產進行保全的申請,通過訴訟途徑實現權利。
2、查清債務企業有無履行債務能力的分支機構。
3、上述兩種情形均不能落實實現債權人權利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進入債務人破產還債程序來救濟,也可以在查清債務企業有對外到期債權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請代位請求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債務企業的債權人主張權利。
合同實際無法履行的能視為解除嗎
合同履行不能的,不能視為解除合同,而由合同當事人解除,合同解除后,可以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八十條 【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