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熱議:格式合同是什么?簽定購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3-06-30 08:31:19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
如何認定開發商的合同為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并非開發商說不是就不是,也不是在合同中宣稱不是格式合同就不是,就和精神病患者說自己沒有精神病、醉酒的人說自己沒喝醉一樣,無法抹煞事實真相。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根據商業慣例,用印刷體預先擬定合同條款的通常是在一手房買賣中占據優勢地位的開發商一方,而不是處相對弱勢地位的購房者一方,而且在訴訟中可要求開發商提供同一樓盤的其它購房合同,籍以比對補充協議的內容是否雷同,如果雷同則證明是開發商進行了重復使用,據此特征,可作為判斷開發商提供格式條款的依據之一。并且,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 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不是由開發商按有利于自己的解釋處理。
二、
簽定購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盡量選用當地政府部門推薦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二)警惕不公平條款,特別是補充協議,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補充協議應對補充協議。
(三)現場簽約時,必須看清楚預售證原件上所有信息,對合同條款必須詳細查看,逐一細讀。
(四)簽訂完合同及時向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預告登記。
(五)房款一定要打入預售款監控賬戶。
(六)及時收取房地產發票以及各項稅費票據。
三、
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含義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