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合同解除必須要通知對方嗎?合同解除后不需要銷毀嗎?
2023-07-03 09:25:32 來源:法制網
一、
合同解除與無效合同的區別
合同解除與無效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合同無效是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條件,合同不生效;合同解除是消滅已生效合同。
2.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即使當事人不對合同效力提出主張,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也有權確認合同無效;合同解除主要適用合同自由原則,即使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當事人不行使解除權,國家也不必干涉。
3.合同因當事人故意違反法律而導致無效,應當追繳當事人所獲得的非法財產;合同解除不存在追繳財產問題。
二、
合同解除需要銷毀原件嗎
合同解除后,不需要銷毀。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合同解除之后就對當事人沒有法律效力了,不需要銷毀原件。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三、
合同解除必須要通知對方嗎
合同法定解除要通知對方。依法成立的合同進行解除時,一般自正式通知到對方以后方可解除,即便是因為對方不履行合同導致自身必須解除合同的,也要履行通知對方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