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是什么?轉讓協議是指什么? 環球快資訊
2023-07-03 10:01:05 來源:法制網
一、
合同轉讓是怎樣規定的
合同轉讓的規定如下: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
轉讓合同權利的條件
找法網提醒您,轉讓合同權利的條件如下:
1.必須以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為前提。如果該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無效,或者已經被解除,在此種情況下發生的轉讓行為都是無效的。
2.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轉讓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對方同意的先經其同意: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3.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且所轉讓的內容要合法。
4.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同轉讓的合意,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三、
轉讓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
轉讓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是:
1.定義不同。轉讓協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而買賣合同是指出賣方把出賣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給買受方,買受方需要支付雙方約定的價款的合同,是有對價的。買受人因此而獲得此項財產的所有權并支付約定的價款。買賣合同是最典型的有償合同。
2.適用對象不同。比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般會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如果是直接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的,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而房屋轉讓合同是適用于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的銷售,不能適用預售。
3.內容不同。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而房屋轉讓合同,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