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利息是多少才合適?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一般是多少?
2023-04-24 14:35:09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約定利息標準一般是多少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債務糾紛利息是多少才合適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生活性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兩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三、民間借貸的利息應該如何認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貸款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時生效,屬實踐合同。值得特別提醒的是,貸款人提供借款給借款人時,一定要借款人立下收到借款的憑據,并保留。如果是通過銀行轉帳,一定要記得在轉帳匯款單備注欄寫明:某某(人)借款。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貸款人要收取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必須在借款合同中有收取利息的約定且明確,否則,視為不支付利息。但需明白,此處指的是借期內利息。借款合同未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約定不明確,借款期內借款人沒有支付利息的義務,貸款人也沒有收取借期利息的權利。當然,借款人自愿支付借款期內利息除外。
至于約定不明確是指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約定的利率不明確等情形,此處不展開,不解釋。但是,借款人因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無需向貸款人支付利息,不等于借款期滿后(逾期)借款人也無支付利息的義務,下面就此進入借期利息與逾期利息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