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未約定保證責任會如何?
2023-04-24 14:31:1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未約定保證責任是怎樣
保證擔保的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雖有約定但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適用法定保證范圍依照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擔保的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雖有約定但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二、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即指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具體說就是,債權人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將不予保護。
保證期間屬于民法理論中的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權利人享有某項實體權利的存續期間,期間經過,該項實體權利即告消滅,他來自于實體法,消滅的是實體上的權利。
三、連帶擔保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主債務期滿之日起6個月的保證期間,在該期間內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話,自主張權利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如超過6個月的保證期間仍未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則擔保人無須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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