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和離職后的競業禁止有什么不同?競業禁止協議主要會寫什么?
2023-04-18 16:48:3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是否可以簽署禁止離職合同
一般來說禁止離職的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哦。雖然公司和你簽了這個合同,但是其中不允許你申請仲裁和起訴的條款是無效的,你仍然可以申請仲裁解決補償問題。
二、競業禁止協議的內容
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后一段時間內從業于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勞動者自行創建的與原單位業務范圍相同的企業。
競業禁止又稱競業避止,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內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競業禁止的限制對象負有不從事特定競業行為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等的競業禁止義務所作的規定;
二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約定,此類協議通常用于保護雇主的商業秘密。
三、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和離職后的競業禁止
競業禁止的種類還可以分為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和勞動者離職后的競業禁止兩種。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競業禁止。對于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問題,各國的認識上不盡一致。
勞動者離職后的競業禁止是指勞動者在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終止后的競業禁止。勞動者離職后的競業禁止主要是指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合同。
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后,如果從事與原企業相同或者相關的職業,如到與原企業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就職,或者自辦與原企業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就很有可能會不自覺的使用原企業的商業秘密,或者因為熟悉原企業的經營情況而成為原企業的競爭對手。
原企業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可以在勞動者勞動關系終止后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合同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即在競業禁止合同中約定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勞動者到與原企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或者勞動者自己開辦生產或者經營與原企業同類產品或經營原企業同類業務的企業。同時,企業對勞動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離職后的競業禁止義務是約定義務,不是法定義務。如果勞動者與企業之間沒有競業禁止的書面約定,勞動者不承擔競業禁止的義務。
我國有關法律對于競業禁止的規定,主要是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