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調崗降薪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有什么?員工拒絕調崗的正確方式是什么?
2023-04-18 16:40:04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公司撤銷崗位員工不愿意分流怎么辦
公司撤銷崗位員工不愿意分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給予員工相應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員工拒絕調崗的正確方式
員工拒絕調崗的正確方式是協商。作為勞動者,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會遇到崗位調動。那么如果公司對我們作出調崗,這是否合法呢,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首先應當看,調崗的職位是否合理。公司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有權對員工的工作崗位作出調整,這是公司的權限。但是,作出調崗決定應當合理,公司基于什么理由對員工作出調崗,是否出于工作的需要。另外,還需要看對員工進行調崗,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比如,對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員工,不得安排其從事一些,危險、繁重或需要加夜班的工種。其次,應當看調崗后,員工工資是否被不合理地下調。
三、強行調崗降薪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強行調崗降薪申請勞動仲裁流程如下:
1.要注意搜集證據,特別注意對勞動合同、社保清單、工牌或工作證、工資發放記錄、公司給與員工調崗降薪的通知、文件等證據的搜集和整理。
2.及時向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避免超過訴訟時效,從公司調崗降薪之日起一年內要提出仲裁申請,否則超過訴訟時效面臨敗訴風險,另需要注意要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