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案件受理條件有哪些?同居關系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2023-04-24 15:01:43 來源:法制法律網
近幾年來,人民法院受理同居關系糾紛類案件逐年增多(準確案由為同居關系析產、子女撫養糾紛),筆者通過司法實踐,將該類案件的焦點問題總結如下:
一、同居關系的認定。依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規定認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對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二、同居關系案件受理條件。《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對于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對于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對于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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