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法院會如何判決?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標準是什么?
2023-04-24 14:58:16 來源:法制法律網
離婚后子女的撫育費用支付原則。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但是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判決,不妨礙子女必要的時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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