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立即報警嗎?
2023-06-09 09:24:26 來源:法制網
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脅怎么辦
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建議立即報警,同時加強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根據具體情節予以不同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二、
人身安全的常識
人身安全的常識:
1.外出盡量不要帶包,攜帶貴重物品出門時最好盡量打車。
2.走路和等車時盡量與陌生人保持一定的距離,提高警惕;避免在一些人跡稀少的地方行走,獨走偏僻之地一定要注意避開結伙接近的可疑人員;不要因為身邊的一些異常現象(比如有人丟錢、等)分散自己的注意力,走路時和朋友一起聊天也不要過于投入。
3.盡量避免夜晚出門活動,夜間活動要盡早回家。
4.手機不要掛在腰上,盡量不要邊走路邊打手機。
5.不要打摩的;不和別人硬擠著上車。
6.去不熟悉的地方盡量自己找或問警察,切忌讓陌生人帶路。
三、
什么是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
找法網提醒您,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個體,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威脅的方法既包括寫恐嚇信,也包括其他方法如投寄恐嚇物如子彈、匕首等;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脅,也可以通過暗示的方法威脅;既可以是行為人自己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的轉告來威脅;還有的行為人利用公開別人的隱私來威脅。不管用什么手段來威脅,不影響本行為的成立,方法和手段只作為處罰的酌定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