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商標近似的方法有哪些?判斷商標近似應注意哪幾個方面?
2023-04-28 15:20:0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近似商標的判斷標準是什么呢?
判定商標近似的方法:
主要包括分離比較法,隔離觀察法,要部比較法等三種主要方法。
所謂分離比較法指的是運用比較的方式,將兩個不同的商標,按各個部分分開進行比較。如果大部分相似或者較大差別就為近似商標。
所謂隔離觀察法,有的是將兩種不同的商標進行隔離,通過不同時間和地點以及不同的消費體驗,對不同的商標加以區分。如果在觀眾中存在不同區域的地方,對箱標有相同的感官就為近似商標。
所謂要部比較法,顧名思義,就是選取兩個不同商標的主要部分,看看能不能夠引起公眾的污染,如果公眾混淆兩個不同商標的主要部分,就因為這兩個商標為相似商標。
1、一個漢字與另一個漢字。
由同一個漢字組成的商標,不論采用何種字體,都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如果僅僅是讀音相同,字形與含義均不同,一般消費者可以區分開來,不會判定為近似商標,如“善”與“扇”; 如果字形、讀音均極其近似,即使含義有所不同,消費者從直觀上來說很難區分開來,也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如“扇”與“煽”; 兩商標字形雖然不近似,但含義相同,應判為近似商標,如“朕”與“孤”。
2、一個漢字與兩個漢字。
在一個漢字前添加修飾詞,如“大”、“小”“新”、“舊”、“老”、“少”、“幺”、“干”等,應該判為近似商標,如“帥”與“大帥”、“少帥”、 “老帥”,“妹”與“小妹”、“幺妹”,“人”與“新人”、“舊人”,“媽”與“干媽”;但是添加“金”、“銀”等字,目前還沒有一個定論是否應該判為近 似商標,但就目前審查情況來看,如果在先商標確實表示一種真實存在的事物,那么添加修飾詞后并沒有改變商標本身的含義,應該判為近似,如“龍”與“金 龍”、“火龍”,“獸”與“獸王”。但如果在先商標并不是表明某種特定事物,那么兩個商標均有其特定含義,且從字形和讀音來看有較大差別,應該不會給消費 者造成混淆,故不應被認定為近似商標,如“保”與“保長”。
3、兩個漢字與兩個漢字。
兩個商標漢字完全相同,排列順序不同,無論是左右排列、前后排列、上下排列都視為近似商標。如“標面”與“面標”,“嬪鷗”與“鷗嬪”;兩商標讀音相同,但只有一個字相同,另外一個字字形與含義均完全不同,一般不視為近似商標,如“科-龍”與“科隆”、“創客”與“創克”;兩個商標讀音相同,一個字相 同,另外一個字字形相近,一般會判為近似商標,如“發達”與“發大”;不同的漢字雖然字形完全不同,但含義相同,當它們分別與相同的漢字搭配的時候,就構 成近似,如“一佳”與“一嘉”。
總之,判定兩個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最主要的是看商標的“形”、“音”、“意”是否構成近似、是否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
二、判斷商標近似應注意哪幾個方面?
1、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采用相關公眾的主體判斷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商標法所稱相關公眾,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和與前述商品或者服務的營銷有密切關系的其他經營者。”相關公眾是一個整體概念,不能以某一個具體的消費者或經營者來取代相關公眾的概念。
2、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準。所謂一般注意力,是指相關公眾在通常情形下所施加的注意力,而且是在原告注冊商標和被告侵權標識都處于使用狀態時,僅憑一般公眾對注冊商標的大概印象來驗證,看其是否會將被控侵權標識與原告注冊商標混淆。
3、判斷商標是否近似通常應采用對主要部分觀察、整體比對的方法,即應觀察標識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否相似;只有在主要部分構成近人心齊地,才應進一步從整體上判斷兩者是否構成近似商標。
三、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1、造成損害后果或即將發生損害后果,即侵權行為給商標權人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表現為產品銷量下降,利益的減少或者商標信譽降低等。
2、行為違法性,即行為人未經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而客觀上行使商標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3、損害后果與違法行為有因果關系,即損害后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
4、主觀上的狀態,包括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