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和商標不正當競爭的主要區別有哪些?商標不正當競爭的情形有什么?
2023-04-28 14:57:13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商標侵權與假冒區別
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假冒偽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種或多種可以導致普通大眾誤認的不真實因素的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分為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兩種類型。假冒商品是商品在制造時,逼真地模仿其他同類產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經授權,對已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進行復制和銷售,借以冒充別人的產品。在當前市場上主要表現冒用、偽造他人商標、標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冒用優質產品質量認證標志和生產許可證標識的產品。偽劣商品是指生產、經銷的商品,違反了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質量、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已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所規定的要求,甚至是無標生產的產品。
二、商標侵權和商標不正當競爭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商標侵權和商標不正當競爭的主要區別有表現形式的不同:商標侵權是在未經過商標注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類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商標注冊人相同或相近的商標;而商標不正當競爭是假冒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或者擅自視同他人商標,是購買者誤認為是商標注冊人的商品。
三、商標不正當競爭的情形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15項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稱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五)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六)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限制本地產品的流出或外地產品的流入;
(七)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
(八)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