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都有哪些?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嗎? 每日熱點
2023-06-29 10:08:19 來源:熱游游戲
一、
離婚多大孩子可以跟隨母親
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多大孩子可以跟隨母親,但是如果離婚時孩子未滿兩周歲,一般判給母親撫養。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二、
放棄撫養權不給撫養費
放棄撫養權不可以不給撫養費,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放棄子女撫養權不等于不需要負撫養的責任,放棄子女撫養權的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三、
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
1.夫妻在離婚后,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3.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