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有哪些量刑標準?怎樣構成侵占罪?
2023-05-12 16:07:51 來源:稅法網
一、普通侵占罪派出所立案嗎
會的,侵占罪,屬于一般刑事案件,派出所可以立案。侵占罪,告訴才處理。沒人告則一般不處理。一般歸經偵管。其工作就是對金融犯罪、經濟詐騙等各類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偵查,為破獲經濟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據,從而保護國家和公民的財產安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規定: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程度。綜合上述職務侵占罪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企業一旦發現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去經偵報案查處職務侵占犯罪行為。
二、侵占罪的量刑標準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中:
侵占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數額較大是指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
數額巨大是指十萬元以上。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方可以依據當地的經濟水平擬定數額后報最高院審批。
三、怎樣構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既說明了持有的對象物范疇也說明了持有行為的法律性質。
以合法的方式代為保管他人的財物
即財產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將財物的占有權轉移給行為人,行為人“代為保管”財物亦即“占有”財物,其法律上和事實上的原因和根據是多種多樣的,如受他人的委托代購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財物,因民法上的“無因管理”而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財產,這里的委托關系不一定要有成交的合同,根據日常生活規則事實上存在委托關系即可。
合法持有他人的遺忘物和埋藏物
將合法持有的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據為已有屬于侵占罪的另一種類型。
雖然可以承認遺失物與遺忘物是有所區別的,但是基于二者本質共性,均可以成為侵占罪的對象。如在遺失物的情形下,權利人也許不知自己的財物何時何地、如何丟失的,此種情況下難以存在要求拾撿者要求歸還的問題,故而難以認定拾撿者構成侵占罪的問題(從刑事程序角度講甚然),但也不能排除找到拾撿者并且要求其歸還的可能性,此時,要求拾撿者歸還而拒不歸還的,當然也可以構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