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受案范圍有哪些?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么?
2023-05-12 16:02:20 來源:律速網
民事訴訟受案范圍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可以簡單的解釋為平等主體之間的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引起的糾紛,由人民法院受理。具體包括:
(1)財產關系案件
(2)人身關系案件
(3)勞動爭議案件。
一、人民法院對于起訴進行審查并且受理的案件后,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包括
1、依法發動起訴狀、答辯狀。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的五個月之內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的起訴狀副本后的十五天之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受到的答辯狀應該在五天之內將副本發送原告。
2、告知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和義務。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案件,應該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告知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和義務。
3、依法組成功合議庭。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該依法組成合議庭。
4、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合議庭組成人員要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輪流閱卷。
二、當事人訴訟權利主要有
1、委托訴訟代理人
2、申請回避
3、收集提出證據
4、進行辯論
5、請求調解
6、提起上訴
7、申請執行
8、查閱或者是復制本案的有關資料,資信和解;原告可以放棄或者是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是反駁訴訟請求并且有權提出反訴等。
三、訴訟義務主要有
1、必須要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2、遵守訴訟程序
3、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等。
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么?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
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內。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
(1)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