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有哪些?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存在哪些關系?
2023-05-12 16:28:39 來源:法律解答網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區別為:1、適用法律不同,2、審理期限不同,3、目的不同,4、訴訟主體不同,5、人民法院受理起訴的條件不同,6、舉證責任不同,7、審理原則不同
七點具體如下:
1、適用法律不同
前者是《民事訴訟法》,后者為《行政訴訟法》
2、審理期限不同
民事訴訟的一審期限一般為6個月,而行政訴訟為3個月。
3、目的不同
行政訴訟的目的是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4、訴訟主體不同
在行政訴訟中,有一方必定是行政機關,而且它一直處于被告地位,不得反訴;
在民事官司中,雙方當事人既可以當原告,也可以當被告,被告可以反訴。
5、人民法院受理起訴的條件不同
行政官司,有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有的在起訴前必須經過上一級行政機關的復議;
而提起民事訴訟則沒有這樣的條件,只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人民法院主管的,就可以起訴。
6、舉證責任不同
在行政訴訟中,由行政機關承擔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舉證責任,原告不負舉證責任,而在民事訴訟中,誰提出訴訟主張,誰就負有舉證責任。
7、審理原則不同
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必須以判決或裁定的方式結案;而審理民事案件,可以調解。
二者含義:
民事訴訟主要是指平等主體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而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提起的訴訟,適用于不平等主體之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存在哪些關系?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作為行政管理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行政爭議。 2.適用的實體法律規范不同。 民事訴訟適用民事法律規范,如民法通則等;行政訴訟適用行政法律規范,如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 3.當事人不同。 民事訴訟發生于法人之間、自然人之間、法人與自然人之間;行政訴訟只發生在行政主體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 4.訴訟權利不同。 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對等的,如一方起訴,另一方可以反訴;行政訴訟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不對等的,如只能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方起訴,行政主體一方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 5.起訴的先行條件不同。 行政訴訟要求以存在某個具體行政行為為先行條件;民事訴訟則不需要這樣的先行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