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準備環節如何控制施工質量?發生電力施工糾紛應當怎樣解決?
2023-05-15 11:22:14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電氣工程質量保證措施的內容是什么
在施工準備環節控制施工質量應做好以下工作:
1.應全面分析電氣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各個細則與規定,并且應嚴格審核即將投入使用的工程施工方案。通常情況下,操作人員應從電氣施工方法、施工材料、基建人員和電氣設備等方面入手考慮,再比對具體的施工合同規定,將最為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選擇出來。
2.電力建設項目質量控制人員應十分熟悉施工圖紙和相關技術要求,尤其是應重視施工圖紙審核工作。除此之外,在審核施工方案時,如果發現施工方案存在不合理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單位報告,并聯系設計人員及時修改施工方案,最后要做好施工方案修改記錄,以便后期查閱。
3.在優選出施工圖紙與施工方案后,還應及時開展技術交底工作,如此一來,就能保證各個參建方在施工目標與操作方法等方面達成共識。
二、電氣工程保修期是多久
電氣工程質保期為兩年,質量保修期在法律條文中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確規定,屬于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發生電力施工糾紛應當怎樣解決
1.協商
如果發生供用電合同糾紛,用電方與供電方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協商。
2.調解
發生供用電合同糾紛如果協商未果的話,可以申請調解。
3.仲裁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
4.訴訟
如果上述方法都無法解決供用電合同糾紛,那就只能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