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何收集?感情不合離婚彩禮在什么法定的情況下需要退?
2023-05-15 08:32:29 來源:法制網
一、
感情不合離婚彩禮用退嗎
感情不合離婚彩禮在法定的情況下需要退: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生活困難的情況需要給付人自己舉證,主要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找法網提醒,確定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背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二、
、感情不和沒有證據起訴離婚有效嗎
感情不和沒有證據起訴離婚有效,但是法院因為沒有證據支持夫妻感情不和,因此可能會判不離。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即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的可能。找法網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三、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何收集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也可以委托律師收集,確有困難的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收集證據。主要可以提供如下證據:
1.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當事人可以收集傷情鑒定、證人證言等證據。
2.吸毒、賭博導致離婚的,當事人可以收集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作為證據。
3.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當事人可以收集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證據。
4.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5.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6.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7.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