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后合伙債務如何分配?合伙企業退伙的條件是什么?
2023-05-30 15:01:45 來源:法評網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債務如何分配?
《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業有不同的組織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這三種:
1.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首先應以企業財產承擔合伙企業債務,從“人合”性的特點來看,普通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伙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才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有利于合伙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伙企業望而卻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債務承擔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其執業的專業性及高風險性導致特殊責任的產生。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業退伙的條件是什么?
合伙人退伙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后退伙;
6.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7.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8.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9.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10.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