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主權是指什么?國家對他的本國領土主權的內容
2023-05-30 11:13:4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領土主權是絕對的嗎
領土主權是指地面國家對他的領土和領路上空,國家對他的本國領空具有完全的排他的領土主權。按照領土主權原則,國家對他的本國領土主權的內容:
(1)地面國家對本國領空的資源有完全的排他占有使用的權力,并且沒有得到地面國家許可,外國的航空器不得飛經或者飛入。因此,國家基于領空主權對于非法飛入的外國航空器,有權采取措施。目的是維護國家領空安全。對軍用航空器必要時可以采取武力,對民用飛機不可以。
(2)地面國家有權保留他領空內的國內運輸權,即一國境內的城市之間,航空之間的運輸,這種運輸專門留給本國的航空運輸公司。
(3)地面國家有權設立空中禁區,即使你允許了外國航空器飛入了你的領空,但是禁區是不可以飛躍的。
(4)地面國家有權制定航空法律以及涉及到領空的海關財政,移民和衛生的法律規章,要求外國航空器飛經或者是飛入時遵守。如果不遵守,地面國家有權執行法律。
二、
國家主權的內容
1、管轄權
即國家對它領土內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權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領土外的本國人實行管轄的權力,有權按照自己的情況確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經濟制度;
2、獨立權
即國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權力,排除任何外來干涉;
3、自衛權
即國家為維護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而對外來侵略和威脅進行防衛的權力。主權是國家作為國際法主體所必備的條件,互相尊重國家主權是現代國際法確認的一條基本原則。喪失主權,就會淪為其他國家的殖民地和附屬國。主權和領土有著密切的聯系,國家根據主權對屬于它的全部領土行使管轄權,反過來,主權也必須有領土才能存在和行使。
4、平等權
主權國家不論大小、強弱,也不論政治、經濟、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有何差異,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經濟全球化對國家主權存在不同程度的挑戰,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存在主權弱勢,這其中的原因體現從國際體系結構、國際體系進程以及發展中國家的內部體制等三個方面得到解釋。面對經濟全球化對國家主權的挑戰,處于主權弱勢的發展中國家最明智的選擇應該是積極地參與全球化進程,爭取在某種程度上改變國際體系結構的力量分布狀況,使結構不再完全為大國所操縱,以此消除結構和進程對國家主權的壓力,從而更好地維護和實現主權。
三、
與領土主權是絕對的嗎有關的法律規定
《反國家分裂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第三條 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第四條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圣職責。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臺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國家和平統一后,臺灣可以實行不同于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