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頭條: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聯系是什么?強迫交易的行為有哪些?
2023-07-03 16:36:03 來源:找法網
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聯系是什么?
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之間沒有什么聯系,兩者的區別在于:
(1)客體不同。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強迫交易罪行為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敲詐勒索罪則只能使用威脅、要挾方法,若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則超出了敲詐勒索罪的范圍,此其一。其二,本罪行為人在強迫對方達成交易后一般會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商品作為代價,而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人則完全是無償占有被害人財物。
(3)主觀方面不同。強迫交易罪行為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主觀上則是為了非法占有公私財物。
(4)主體不同。強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而敲詐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強迫交易的行為有哪些?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三、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的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由此可見,敲詐勒索罪和強迫交易罪之間是沒有什么可比性的,唯一相同的一點在于這兩種罪名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財產所有權。在敲詐勒索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非法占有了被害人的財物,可是強迫交易案件中,雖然使用了暴力、威脅方法,但也不是無償占有被害人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