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是真正的身份犯嗎?保險詐騙罪的刑罰是什么? 世界看點
2023-07-03 16:42:57 來源:法律包
保險詐騙罪是真正的身份犯嗎?
保險詐騙罪是身份犯,而且是真正身份犯。由于保險詐騙犯具有特殊性,犯罪主體必須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人和人身保險合同中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受益人,故非合同當事人或受益人不可能實施此種犯罪,所以是身份犯。不具備投保人身份的不構成保險詐騙罪,在構成要件要素內只成立一般的詐騙罪。
同時,詐騙罪也是行為犯,保險詐騙罪作為詐騙罪的一種也當然是行為犯。也就是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志。
保險詐騙罪的刑罰是什么?
我國《刑法》第198條第1款的規定,個人犯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198條第3款規定,單位犯保險詐騙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現實情況中,要進行保險詐騙。其在前期一般要進行制造一些保險事故。比如殺了被保險人,騙保案等保險事故。保險詐騙時常發生前面這些事故,很可能就造成其他犯罪,比如故意殺人騙保的。保險詐騙罪的準備階段都有一定的手段行為。所以前期的行為如果犯罪,其就必須和后面的保險詐騙罪進行一起數罪并罰。